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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公司为使各项工程顺利进行,并提高施工水准,特订立本准则。

第二条 工程人员在工程进行中应确切依本规则监工,如遇有疑难之处,或设计上欠妥时,应即刻与有关单位人员连络,迅速解决,以免贻误工期。

第三条 各种厂商带标单到工地时,工地主任应将工程施工要求的标准、工期、范围,详加说明后,在估价单上签章,若标单上有漏列的部分,应加注明,以便订约时列入。

第四条 各种工程或工资合约副本送至工地时,工程人员应详阅合约内容的说明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五条 工程管理员每日应详实填报监工日报表并将工程进行情形于每月初一、十六检讨进度,记录于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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