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使已经审核的文件有明显的标记,规定字迹颜色如下:
1.设计文件用蓝色钢笔编写。
2.校对用蓝色钢笔改。
3.审核用黑色钢笔修改。
4.室主管用蓝色圆珠笔修改。
5.所主管用红笔修改。
(二)设计文件出版后,原稿各室自行归档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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