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产品(科研)成果根据鉴定级别,按照国务院、国家科委有关科技成果与技术进步有关奖励条例和实施厂"关于技术改进与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办理报审手续。
(二)为节省开支,新产品(科研)成果评审会应尽量与新产品鉴定会合并进行。
(三)成果报审手续必须在评审鉴定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四)成果奖励分配方案由总师办与研究所共同商定后报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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