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典范
返回首页>>华夏智业管理学院>>管理工具库>>规章制度典范>>员工福利管理系统>>

房屋津贴给付办法

  (一)本公司员工的房屋津贴悉依本办法给付。

  (二)凡外勤人员因工作关系,经公司调离现住址或本籍地以外县市需租屋以执行职务者,由该人员自行申请,经主任复核,各该部经理核准后始付房屋津贴。

  (三)但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房屋津贴:

  1.应征在招募地区服务的。

  2.在家庭所在地执行职务的。

  3.调离是出自志愿者。

  (四)每月津贴规定如下:

  单身已婚者

  (a)主任以上 600元 1000元

  (b)一般人员 400元 600元

  (五)津贴在每月20日与薪金一并发放。

  (六)外勤人员若因调动而必须取消房屋津贴者,应由该部通知人事室停止支付。

  (七)本办法经呈准总经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工具资料查询 请输入查询关键字 搜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