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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经营者谁是企业的经营者?工厂制企业与公司制企业不尽相同。 在计划经济的传统体制下,企业并不是真正的独立法人,它只能,也只要按上级行政部门下达的计划开展生产,不存在经营问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营的主体是企业的“婆婆”——政府行政部门。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今天,传统的计划体制早已打破,但大多数企业的组织体制依然是按传统经济体制沿袭下来的工厂制。在工厂制企业中,厂长是法人代表,是企业的经营者。有的企业称为“公司”,但只是意味着比“工厂”规模大些,或者是开始搞企业化的上级行政部门的翻版。在这些“公司”里,经营或总经理(规模较大的一般称为总经理)是法人代表、是企业的经营者。但这些“公司”实质上仍然还是工厂制企业。对工厂制企业,出资者一般负有无限责任。 只有按照公司法进行规范化改制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才是出资者与经营者分开的真正的公司制企业。在公司制企业里,法人或自然人股东是出资者,由股东大会选出的常设组织——董事会是公司出资者的代理人,由董事会选聘的总经理等经理层,是职业化的法人财产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公司制企业的法人代表一般是董事长。董事会是企业的决策经营者,总经理是为董事会打工的高级执行经营者。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中国特色的集体合作制企业,在组织制度方面实行的是股东授权下的董事会领导加经理(厂长)负责制。与公司制企业相仿,董事长是法人代表,董事会是企业的决策经营者,经理(厂长)是受聘于董事会的执行经营者。 目前,沿袭我国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工厂制企业的经营者,主要仍由上级行政的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当然这种制度也是应当加以改革的)。而公司制企业的经营者,则应该在党的思想、政治路线管理的党管干部原则指导与监督下,规范化地按照公司法的法人治理规则,由股东大会推选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并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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