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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导报 2000年第7期

欧盟——中国小项目便捷基金


欧盟在对发展双边关系具有战略意义的领域向中国提供援助。这项援助由欧洲委员会管理,以赠款的形式援助合作计划。

1998年,作为合作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欧洲委员会设立了欧盟-中国小项目便捷基金1998,籍此对规模小、质量高的合作项目建议作出迅速的响应。

1可获资助的合作及活动领域

根据欧盟-中国合作关系长期战略,本基金主要资助以下六个重点领域:
A:人力资源开发;
B:支持中国的政治,经济及社会改革;
C:商业合作;
D:环境保护;
E:农村与城市发展;
F:欧盟在中国的资讯。
本基金资助的上述重点领域的项目可采取以下形式:
·会议、研讨会、专题讨论会及交流活动;
·培训与教育活动;
·部门及区域研究;
·向中国的合作伙伴和政府组织提供具体的建议;
·促进树立欧盟模范形象的其它活动。

2不能获得本基金资助的活动

本基金不能用于资助以下活动:
·列入其它欧盟-中国合作项目的活动;
·科学技术研究(如欲获取有关欧盟资助科技开发的计划,请与欧洲委员会驻华代表团联系);
·向已有补助的会议参加者提供资助;
·人道主义或紧急救援活动;
·盈利性活动。

3有资格的申请人

项目建议书应由中国申请人提交。中国申请人可以是政府、非政府、私营部门的企业和单位。中国申请人也可以与一个欧洲合作伙伴共同提交项目建议书。所有款项将在中国境内通过中国合作伙伴支付。

4项目地点

原则上,项目应在中国进行,但数量有限的赴欧学习访问也可获得资助。

5项目期限

各项目的持续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特殊情况下,如要超过六个月,需经欧洲委员会驻华代表团事先同意。

6项目预算

本基金对一个项目的资助额由10,000到100,000埃居(欧洲货币单位)不等。该资助可以覆盖一个项目的全部所需费用。除本基金的资助外,欢迎其它有关各方也提供部分资助,但这不是必须的。
对一个项目中有关物资及设备投入的资助不能超过该项目预算总额的30%。欧委会的资助不能用于支付各种税赋和政府收费及购买土地。

7项目建议书的评估标准

项目建议书将根据以下标准评估:
·所建议的项目领域可获资助性(见第1节);
·是否与欧盟同中国合作的目标相一致;
·预算/成本效率(包括共同资助的水平);
·项目对中国申请人及其部门的直接影响;
·成果扩散或项目循环的可能性("倍增效应");
·项目的新颖性;
·项目的可见性。

8项目的审批

欧洲委员会驻北京代表团负责项目的审批。
项目建议书的评估时间一般为四个星期。

9申请表的提交

项目建议书应按标准的申请表填写,以英文书就,一式两份,寄给: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东直门外大街15号
欧洲委员会驻华代表团
"欧盟-中国小项目便捷基金1998"
邮编:100600
电话:861065325080
传真:861065325084
电子邮件:eucspf@public.bta.net.cn
标准的申请表可从国际互联网欧洲委员会驻华代表团网址(见下条)上或从上述地址处获得。
项目建议书将逐个进行审查,并根据预算的可获得性进行选择,鼓励申请人尽快提交项目建议书。

10有关详细情况

有关欧盟-中国小项目便捷基金1998(包括申请表和申请原则),欧盟-中国合作活动和欧盟的详细情况介绍可从国际互联网下列网址上查询:
欧洲委员会驻华代表团网址:"http;//www.ecd.org.cn"
欧洲议会网址:"http://europa.eu.int"